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2025年上半年,資本市場監管力度持續升級,券商行業成為重點規范對象。
界面新聞記者通過梳理Choice金融終端數據和各地證監局網站發現,上半年監管部門針對64家券商累計開具超200張罰單,涵蓋經紀、投行等核心業務領域,以一案多罰、重罰關鍵責任人、全流程穿透監管為特征的嚴監管體系已基本成型。
罰單呈現出“一案雙罰(多罰)”成為常態的顯著特征。6月27日,浙江證監局針對中信證券(600030.SH)相關違規行為連開三張罰單。彼時,從業人員吳某某在紹興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為客戶提供投資知識測試答案、返還業績獎勵以及向未簽訂投顧協議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等多項違規操作。不僅吳某某本人被責令改正,中信證券紹興分公司及浙江分公司也因內控不力、合規管理缺失,同步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界面新聞指出,“這種‘機構+個人’雙罰制,打破了以往只懲處個人或對機構‘輕拿輕放’的局面,通過明確機構對員工行為的管理責任,促使券商從內部管理根源上杜絕違規行為,對整個行業形成強有力的警示效應。”
與此同時,上半年,針對券商公司治理“關鍵少數”的處罰案例明顯增多。國都證券原總經理楊某某使用本人在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違規持有“成大生物”8萬股股票,被北京證監局處以15萬元罰款;湘財證券前總裁、高級顧問孫某某,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規買賣股票等嚴重違法行為,被重慶證監局罰沒1842.29萬元,并被實施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多家券商的業務分管高管、質控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因關聯違規行為受到連帶處罰。
投行也呈現出穿透全鏈條監管模式。3月28日,證監會對6家券商投行業務開出9張罰單,將監管目光精準聚焦到投行業務全流程。其中,華林證券(002945.SZ)在個別項目中暴露出盡職調查浮于表面、質控與內核環節把關寬松、立項程序混亂等問題;浙商證券(601878.SH)則因質控現場核查走過場、內控流程漏洞多、內控意見跟蹤落實不力,以及保薦工作報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被監管部門嚴肅問責。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界面新聞表示,“投行業務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任何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引發市場風險。穿透式、全鏈條監管要求券商必須重構投行業務流程,從項目篩選、盡職調查到內核申報,每個環節都需建立嚴格的質量把控與風險防控機制,確保為資本市場輸送‘優質資產’。”
界面新聞記者梳理罰單發現,2025年投行業務依舊是違規行為“高發地”。今年5月,中信證券、國投證券因違反上市公司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適用規定,被上交所分別對其及相關保代予以監管警示;華福證券、五礦證券也因投行業務執業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分別被上交所和深交所書面警示。
2025年以來,監管趨嚴倒逼券商投行內控升級,現場檢查比例顯著提升。一位大型投行資深人士向界面新聞透露,“監管部門對投行業務的執法趨嚴,長期將推動行業形成良性發展生態。頭部券商若想鞏固優質主辦券商地位,需主動提升內控質量,通過合規經營強化行業競爭力。”
該投行人士進一步分析,嚴監管對投行業務的影響集中體現在四大維度。“首先是,公司內部質控與內核部門對保薦項目的核查要求顯著提高,從材料審核到現場驗證的全流程標準均趨嚴格; 此外,簽字保代需平衡項目風險與收益,改變以往‘重收益、輕風險’的執業慣性,對項目申報持更審慎態度。”
“我們現在基層核查壓力陡增,以走訪程序為例,行業潛規則要求項目組對發行人客戶及供應商的走訪比例需達80%,若因配合度不足僅完成30%-40%,可能被監管認定為收入成本真實性存疑。最后,嚴重違規行為將面臨暫停保薦資格等處罰,直接影響機構業務資質與市場聲譽。”該投行人士告訴界面新聞。
與此同時,經紀業務中的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問題屢禁不止,成為另一大“重災區”。1月,華源證券山西分公司朱某某因違規操作客戶證券賬戶被山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5月,中信證券李某某、華泰證券邵某因違規炒股,分別被罰沒426.27萬元、107.5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39萬元,罰款88.18萬元)。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佳對界面新聞分析稱,“員工守法意識淡薄、券商內部管控漏洞、違規成本相對較低,是此類違規行為屢現的主要因素。”他建議,“券商應強化員工合規培訓,完善內部信息隔離墻制度,監管部門則需進一步提高違規成本,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長效機制。”
證監會明確表態,將持續堅持“追首惡”“懲幫兇”原則,通過加大追責力度,壓實中介機構主體責任,引導行業審慎執業。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向界面新聞分析指出,監管部門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主線,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旨在為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生態。
6月,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重點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優化評價結果下調手段,合理調整扣分分值,進一步強化監管懲戒與風險化解效能。
對此,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向界面新聞稱,“通過‘打大打惡’導向,優化評價結果下調手段,以及適當調整扣分分值設置,可以有效震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市場公平性,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在‘打大打惡’導向下,針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群體,監管部門可下調其評價結果,將直接影響其市場聲譽和業務開展。”田軒進一步分析,”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以行政監管措施的扣分分值為參照基礎,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的扣分分值,證券公司也會受到‘資格罰’紀律處分,如限制業務范圍、撤銷業務許可等,直接影響其經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行政處罰扣分分值優化,將使違規行為在評分系統中更清晰區分,違規公司面臨更嚴厲懲罰。”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